三家上市医药企业合资的公司,第一例
1. 博腾股份: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后续增资权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博腾60%股权作价人民币13,800万元转让给南京药晖和药石科技,其中南京药晖拟以人民币7,590万元的价格受让浙江博腾33%股权,药石科技拟以人民币6,210万元的价格受让浙江博腾27%股权。同时,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拟将其所持有的浙江博腾12.5%股权作价人民币2,875万元转让给南京药晖(受让其中7%股权)和药石科技(受让其中5.5%股权)。公司与美诺华均放弃对上述部分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浙江博腾5%的股权,但不再拥有浙江博腾的控股权,浙江博腾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股东情况:重庆博腾持股 65%,美诺华持股 35%。
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基于《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8〕331 号)所确定的浙江博腾 100% 股权评估值为 22,079.20 万元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公司转让的浙江 博腾 6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3,800 万元。
2. 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 12.5%浙江博腾药 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 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价为 2,875 万元,全部交易对价以现金 方式支付。
3.药石科技
基于公司产业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和增强公司药物分子砌块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及渠道,整合吸收优质资源,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拟与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以现金方式收购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对应的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博腾12.5%股权(对应的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8]331号)评定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值(即22,079.20万元)为作价参考,公司分别收购博腾股份、宁波美诺华持有的浙江博腾27%股权(对应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8,100万元)、5.5%股权(对应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1,650万元),合计收购浙江博腾32.5%股权(对应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9,750万元),收购价款为7,475.00万元,南京药晖分别收购博腾股份、宁波美诺华持有的浙江博腾33%股权(对应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9,900万元)、7%股权(对应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2,100万元),合计收购浙江博腾40%股权(对应浙江博腾注册资本额为12,000万元),收购价款为9,200.00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浙江博腾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与南京药晖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出资方式对浙江博腾按照1元/注册资本以双方持有浙江博腾股权比例进行认缴增资,认缴增资金额为20,000万元,具体增资时点将由公司与南京药晖后续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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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CNDA/CDE;
药融数据,Pharnex Datamon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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